2025-09-22 10:54:44.0 作者:嘉海管理员 阅读:52
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残保金政策有两项重大变化:
第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2022年正式启动。
第二: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置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财政部2023年第8号公告明确,残保金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核心内容包括两大方面: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这一政策直接覆盖了大量小微企业,显著降低了小微型企业的用工成本。
2、 分档减缴政策
对超过 30 人的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比例实行分档征收,减轻企业负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各地政策不同,以当地公布为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安排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更多残疾人补贴点击:企业必看!招用残疾人原来有这么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其中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的,应与派遣单位以签订协议方式明确将残疾人数计入本单位,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该部分内容有3个注意事项:
1、残疾人需要持有有效期内非断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2、残疾人年龄需要满足法定年龄,退休残疾人返聘后无法减免残保金;
3、直接用工一般对残疾人户籍无要求,只要残保金审核系统申报时可调出即可;但劳务派遣用工,部分地区有户籍要求,比如河南、山东、浙江等。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常见问题和解答
问
1、残保金申报流程
问
2、残保金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是按税前还是税后填写?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问
3、计算残保金,怎么确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
4、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问
5、残保金自行申报时需要提供职工人员和就业人数吗?
缴费人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
问
6、残保金的计算依据包含单位雇佣从本单位退休的人员和从其他单位退休的人员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因此,若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问
7、2025年申报残保金,所属期是2024年,那么上年职工工资是2023年还是2024年?
申报年度的上年,也就是2024年。
问
8、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问
9、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残疾人,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问
10、不按时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后果?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若不按时缴纳残保金,由税务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